臺灣是美國的一部份嗎?
2009年2月19日 星期四
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轉載:向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進一言---有關美屬派
向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進一言---有關美屬派 by 深藍 南方論壇
如果在外獨或媒抗的老朋友們,經常看到深藍在美屬派的蝶衣開欄中只問一個問 題,現在的訴訟進行的怎樣?我只會想知道現有的法律行動進行的狀況,但不會對何林的行動有所評論。也許有人覺得奇怪,為什麼我是這個態度?
這要從我在美國生活和教育的情況講起。美國是一個老牌的民主法治國家,近代美國在政治和法律上的爭端,很多到最後靠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決。不論在二戰時期把日裔美國關入集中營、60 年代民權運動有色人種隔離政策、2000 年佛州計票爭議等,雖然有些人對這些最高法院的判決不一定認同,但只能遵守這些判決,而且不會故意去曲解這些判決結果。
我會有這樣的認知,必須要感謝我在美國大學相關法律和憲法實務課程的教授們,他們都是幹練的律師,有豐富的法務和開庭經驗,對我們這些與他們非親非故的年輕人傾囊相授,讓我看待法律事件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分析。
我的老師們在講授憲法相關課題時曾經這樣說過,如果你對法律或政府相關施政有異議,你認為你有理,那你就去法院提出訴訟。現在有很多人對法律上有著很多不同的見解,就用提出訴訟的方式看能否實現。換言之,如果你認為你有理,在美國就用文明的方式爭取,就去美國的法庭告吧。美國的法院一定會受理你的案子,一定會把程序走完。只是我的老師們說,除非你在法庭中提出有力的證據,不然這樣的案子的結果是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然後最高法院不予受理結案。
好了,現在一個在台灣的美國籍洋女婿何瑞元發現,當初中國軍隊到台灣,是接受美國為首的聯軍委託來佔領日本殖民地,工作內容為解除當地日本軍隊武裝,維持佔領地秩序的任務,並不是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的歷史教科書所說的收復國土。就後來聯合國對殖民地的處理原則,是殖民地透過公投的方式進行自決,佔領軍在殖民地完成自決公投,成立具有主權的民選政府後撤離。何瑞元的主張是,戰後聯軍對台灣的佔領程序只進行到一半就被中國政府侵佔,因此盟軍的佔領工作沒有完成,因此委託人美國政府必須就台灣未完成的佔領工作負起責任。換言之,美國具有對台灣戰後的主權,台灣的主權是由被委託人中華民國政府管理,既然被委託人不負責任,委託人就出來負責吧。
這種論點對受國民黨教育的一兩代人來說,還真的蠻顛覆以往的觀念。既然有人要在美國告到最高法院去,我會好奇的看看這個案子會告到怎樣的結果。就筆者個觀點,這個看起來還有點道理,但有一種 too good to be true (太好以至於不敢相信是真的) 的感覺。提起但進一步分析自己為什麼有這種感覺,才發現這個感覺是出自對台灣前途的關心、對台灣建立獨立的國家人格願景、擺脫中國(不論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或他們的合體) 壓迫的期望。
但分析過後,我發覺我不能把我的期望(感情) 來干擾我自己面對實際進行的法院訴訟應有的態度(理智)。但又回想起馬丁路德.金恩博是在民權大遊行中「我有一個夢」的演說後,民權人士持續為爭取民權進行的法庭訴訟和立法行動。但這些不是一場演講,一個願景,一個期望或一個行動就可以達成。把場景拉遠,我們會發現金恩這場演講之前和之後,民權人士由期望和願景出發,持續的對美國同胞們宣揚理念、辦演講會與遊行、律師們志願到法院去控告和開庭、大家組團在立法機構和國會遊說、寫信給國會議員、總統和政府官員,這樣一步一腳印的逐步實現族群權利平等。
看看現在的狀況,如果以一個剛接觸這個議題的美國人眼光來看,又會是怎樣?台灣人自己炒成一團,指來罵去 (pointing fingers) ,一個很好的議題 (issue)自己人就可以搞爛了。最高法院審理案件,不只考慮相關法律要件,還有社會觀點和權益相關人士的反應。台灣人在美國的聲音本來就夠小了,如果台灣人自己不為自己的權益出聲,美國當然樂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靜悄悄的把案子結掉。然後各位又可以玩台灣人鬥台灣人,把台灣的前途鬥掉都在所不惜嗎?
個人當然希望這個法律行動會有出現對台灣有利的結果。但我也認為,不管何瑞元的觀點不管就任何的觀點來看是否合理,不管這場官司到底會不會在最高法院審理,是不是做出何瑞元所期望的判決,這次法律行動確實是在為台灣在國際社會找尋出路的一個嘗試。我們先不論結果會是如何,台灣人和台美人難道不能利用這次機會,讓美國大眾和政治圈內人物了解台灣的處境嗎?讓美國明確的了解到,台灣的前途,總是要以民主的方式來解決。
台灣在美國的處境,其實越來越艱難。馬英九在總統大選的勝利,其實是美國和中國聯手把台灣議題邊緣化的結果,我相信江建祥律師在追查馬英九的美國移民身分時對上述的論點有很深的感受。難道台灣人和台美人不會去探究美中聯手做出這種事情的原因?難道台灣的前途,就由幾個美國政客和中國官僚草草的決定嗎?各位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嗎?
因此,我懇請所有關心台灣前途的台灣人、台美人和所有人。暫時放下自己對這個案件的意見,如果你同意何瑞元的論點,那就幫助他們。如果你不同意何瑞元的論點,但關心台灣的前途,也請藉這個案件像認識的美國人和其它國家的人說明台灣所面臨的惡劣情況。
至於蝶衣小姐,能否請您和何、林兩位先生討論一下。專心的準備開庭的相關資料,不要再拿美軍在亞洲的軍力如何和這種「萬一台海戰事爆發 ,中共一定馬上被打爛.」的這種言論在網路上跟別人爭辯。也不要四處說要美國政府發美國護照給台灣人。因為你們真正需要做的,是好好的準備這場官司,而不是在網站上無謂的爭論和爭吵。真正要做的是公佈官司的進度,開研討會與台美人和台灣人溝通司法訴訟的狀況,大家集思廣益研議出一個良好的訴訟策略,和一些美國法務制度與資訊的說明。至於募款的部份,也請設立一個公開透明的管道,不要造成大家的質疑。
打字到此,讓我想起最近看到 HBO 播出的自製電影「BURY MY HEART AT WOUNDED KNEE」,在電影的最後,在奪取土地事件的 100 年後,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認為美國政府違反和原住民在 1868 年訂的合約,要賠償美國原住民金錢,但不歸還土地。後來有人認為這的部份是美國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面。我在想,難道要到100 年後,台灣變成中國領土後,台灣的子孫跑去美國提起告訴,然後法院判決說原來台灣的主權本來屬於台灣人的,不應該給中國佔去,所以道個歉再給你一點錢打發走人嗎?也許那時各位已經不在人世,但這樣的情況是你們希望發生的嗎?
如果我們不掌握所有可能的機會,台灣人還要等到什麼時候才會振作?要什麼時候才會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
希望大家認真思考。
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台灣人美國國民護照訴訟 - 新聞發表會 (訂於2009年2月5日〈星期四〉pm1:00~3:00)
轉載自Taiwan Civil Government 台灣平民政府
台灣人美國國民護照訴訟
美國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
Taiwanese US National Passport Lawsuit
National Press Club
Press Conference
新聞發表會
時間: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星期四〉下午一點至三點
地點:529 14th St. N.W., Washington, D.C. 20045
Library Lounge
Tel: 202-662-7500 FAX: 202-662-7522
出席人員:美國華府國際媒體
主講人:城仲模
歷史契機、台灣國誕
Historic Moment
The Birth of Taiwan Nation
台灣國籍、司法正義
林志昇美國國民護照訴訟案辯論庭
Judicial justice for Taiwan Nationality
Lin v. USA – US National Passport for Taiwanese
『台灣國籍、司法正義』、林志昇美國國民護照訴訟案口頭辯論,訂於二月五日,在美國華府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正式開庭。台灣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軍事佔領權責誤謬模糊,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權無責地統治超過半世紀,而致台灣如今,仍是世界上唯一沒有合法國籍的國際孤兒。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從不曾合法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台灣也從未曾被合法併入中華民國的領土。中華民國既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國也從未曾建立,台灣人至今當然沒有合法國籍。然而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卻明文昭告世人,人人有權擁有合法國籍,但台灣人至今國籍何屬?尚不得知。
國際社會自一六二五年,在荷蘭法學家雨果葛魯秀斯 (Hugo Grotius) 發表戰爭和平法(Law of War and Peace) 後,大家有了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那就是軍事佔領並不構成自然擁有領土主權,它必須要等到和平條約的簽訂確認後才能算是。過去中國社會因承襲了朝代的更迭,總以為佔地就可以為王,台灣人民也因受了六十多年的誤導與洗腦,而以為「先佔先贏」或「佔久了就是我的」。斯不知在國際社會共同遵守的規則下,如有逾越或造次,必將遭受「不被承認」(Non-Recognition)的制裁。中華民國至今仍被排除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之外,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台灣人民想要參與國際,當然就得遵循國際社會的遊戲規則,台灣人民想要建國,首先就必須確定台灣自己的領土主權(Territorial Sovereignty)、即國家主權(National Sovereignty)。
無奈的是,目前台灣朝野各界,總把由基本人權衍繹出的人民主權 (Popular Sovereignty) ,與領土主權混為一談。有人說,台灣目前有人民、政府、領土與軍隊,所以當然是一個主權國家,她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所以理所當然,台灣就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堅稱,領土主權當然歸人民所擁有,但國際社會卻說,領土主權是由政府代表集體人民所擁有,而不是人民個體所擁有。主權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經由國際條約的交割來承轉,而非人民個別的自我宣示,有如一位房客以為在租屋住久了,房子所有權就理所當然會自動變成他的,斯不知管家或房客,不論您掌權或租住多久,都不會自動把您提昇為當家或房東。
論述台灣國際地位,並不是某某人的專利,它是所有關心台灣人權及法理權益者,共同應有的聚焦核心。過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首由柯喬治(George Kerr) 發表「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提出,近代則是由一位年青的美國軍人葛傑夫(Jeff Geer) ,於一九九九年在網路上發表「台灣地位」(Taiwan Status)專文,許多人受到啟發與感召而矢志參與,二00四年後全心投入者要以林志昇、何瑞元為首舉。研讀台灣國際地位,必須要有戰爭國際法的認知,如果只憑擁有律師執照,就大言不慚地要以片蓋全,實難窺全貌。因為許多國際條約,都是由戰地軍事管理手冊衍繹而出。
林志昇等十位台灣人,依據美國最高法院波多黎各 Downes v. Bidwell – Insular Case (1901) 和古巴 Neely v. Henkel – Civil Rights (1901) 判例,於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向美國華府哥倫比亞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美國政府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權責,台灣目前仍然屬於美國軍事政府所掌管列島地位 (Insular Status) 的事實,核發給原告等兩百二十八人,於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向美國在台協會提出申請的美國國民護照。訴訟由被告美國國務院及原告律師團,歷經五百十二天你來我往的多次攻防,最後於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由承審法官Rosemary Collyer 做出判決。她於判決文中指出原告等台灣人,於過去六十多年來,因『沒有國籍』而提出訴訟的心境,可以了解亦值得同情;然此訴訟屬於行政體系操控的政治事件,所以地方法院無權審判。
但原告律師團認為,這乃屬於單純的人權保障訴訟,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的詮釋,人人有權享有國籍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have a Nationality,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白宮國家安全會議資深主任韋德寧說,台灣或中華民國目前不是一個國家,台灣目前既然不是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那麼台灣人是否有國籍?台灣人的國籍隸屬何處?況且最高法院早已有列島案件Insular Case及列島民權Civil Rights等最高法院判例可循,台灣人應比照波多黎各及古巴人民,受到美國最高法院過去所確認的民權保障,遂於二00八年五月五日,依法向上訴法庭提出抗告。法庭亦已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受理,並擇期於二00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於華府上訴法庭,由原告律師團及被告國務院代表進行口頭辯論。這是台灣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喪失國籍後,第一次能在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法庭,進行國籍確認的法律訴訟。其結果亦將確定台灣今日的國際法理地位,及領土主權歸屬。歷史契機,台灣國或許因此誕生。
這是影響台灣前途走向,驚天動地的歷史時刻,然而好事總多磨,台灣處境越是到緊要關頭越為艱困,外有共產紅軍虎視眈眈,內有九流警檢軟硬兼施,更有訕綠狂徒滿嘴口水,在台灣人國籍懸案即將揭曉、就要進入辯論庭的前夕,謾罵有加,不但不幫忙,還硬指此為台灣人合法國籍,而孤軍與美國國務院在法庭論訴的林案原告,是騙錢詐財『惡人』。唯不知是何人受騙?真不知其意何圖?為誰執言?見不得台灣人因此建國?幫倒忙、扯後腿,目的何在?
林案團隊為了向國際社會,及海內外關心此攸關台灣人國籍與民權訟案人士,進一步報導二月五日上午辯論庭整個案情的發展,城仲模博士將於當天下午,在美國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召開國際記者會,說明訴訟案的來龍去脈。歡迎各界先進、關心案情發展人士,或質疑本案是藉機斂財的法學高人,屆時前往蒞臨指教。
如有鄉親朋友,想盡一份台灣子民的棉薄之力,想參與二月五日這一決定台灣歷史的法理見證,要旁聽當天在法院的口頭辯論者,竭誠歡迎各地台灣人能自行邀約組團,結伴前往華府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辯論庭訂於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_始,由於法庭的座位有限,並不是每位蒞院人士都能列席旁聽。話雖如此,但是相信當天如果有成百上千的台灣人,到達法院來關心案情的進展,不論結果如何,相信我們的關注和憂慮,必能激起廣大美國主流社會的迴響。為祈統籌當天旁聽列席事宜能順利進行,屆時原告指定聯絡人陳辰光及謝鎮寬,將於現場為鄉親們解說律師團交辦事宜。
『狂風暴雨、江河決堤;建國立命、祥和安寧』
法院地址:US Court of Appeals;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333 Constitutio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01.—Room # not published yet.
承審法官:Judge Karen L Henderson, Judge Janice R Brown, Judge Thomas B Griffith
開庭時間:February 5, 2009 (Thursday) 9:30 am
連絡電話:CK Chen 408-561-7556; John Hsieh 510-432-7353
紐約說明會
時間:二月三日晚上六點 <暫定>
地點:未定
連絡:未定
華府說明會
時間:二月五日晚上六點
費用:便當 $8
地點:華府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3211 Paul Drive, Wheaton, Maryland 20902
連絡:王能祥 202-479-0744
........................................................................................................................................
煩請 大家通知大家, 台灣建國 就在大家手中!!!
陳辰光 拜 2009-01-24
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解密
【前言】
美國國家檔案與文件管理局US Nation Archives & Records Administration最近解除一批極機密文件,其中有美國國防部的一批文件,從一九四五年三月到一九四六年三月之間的最高機密文件,其中有一部份標題為「台灣主權」。
美國與伊拉克戰後,最受國際間批評的是「沒有一個很完整的佔領與重建計畫」,也沒有充分與當地人民溝通,造成雖然美國已經協助當地成立平民政府,可是社會依然動盪不安;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九四五年的台灣,從最高機密文件中,令人不禁嘆息,美日太平洋戰後對於台灣的佔領與重建事務,美國根本就缺乏完整的計畫,更遑論接受委託代理美國在台灣地區佔領事宜的蔣介石集團,而與台灣人民的溝通更是付之闕如。
詳查 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解密
美國國家檔案與文件管理局US Nation Archives & Records Administration最近解除一批極機密文件,其中有美國國防部的一批文件,從一九四五年三月到一九四六年三月之間的最高機密文件,其中有一部份標題為「台灣主權」。
美國與伊拉克戰後,最受國際間批評的是「沒有一個很完整的佔領與重建計畫」,也沒有充分與當地人民溝通,造成雖然美國已經協助當地成立平民政府,可是社會依然動盪不安;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九四五年的台灣,從最高機密文件中,令人不禁嘆息,美日太平洋戰後對於台灣的佔領與重建事務,美國根本就缺乏完整的計畫,更遑論接受委託代理美國在台灣地區佔領事宜的蔣介石集團,而與台灣人民的溝通更是付之闕如。
詳查 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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