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台灣人美國國民護照訴訟 - 新聞發表會 (訂於2009年2月5日〈星期四〉pm1:00~3:00)
轉載自Taiwan Civil Government 台灣平民政府
台灣人美國國民護照訴訟
美國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
Taiwanese US National Passport Lawsuit
National Press Club
Press Conference
新聞發表會
時間: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星期四〉下午一點至三點
地點:529 14th St. N.W., Washington, D.C. 20045
Library Lounge
Tel: 202-662-7500 FAX: 202-662-7522
出席人員:美國華府國際媒體
主講人:城仲模
歷史契機、台灣國誕
Historic Moment
The Birth of Taiwan Nation
台灣國籍、司法正義
林志昇美國國民護照訴訟案辯論庭
Judicial justice for Taiwan Nationality
Lin v. USA – US National Passport for Taiwanese
『台灣國籍、司法正義』、林志昇美國國民護照訴訟案口頭辯論,訂於二月五日,在美國華府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正式開庭。台灣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軍事佔領權責誤謬模糊,被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有權無責地統治超過半世紀,而致台灣如今,仍是世界上唯一沒有合法國籍的國際孤兒。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從不曾合法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台灣也從未曾被合法併入中華民國的領土。中華民國既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國也從未曾建立,台灣人至今當然沒有合法國籍。然而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卻明文昭告世人,人人有權擁有合法國籍,但台灣人至今國籍何屬?尚不得知。
國際社會自一六二五年,在荷蘭法學家雨果葛魯秀斯 (Hugo Grotius) 發表戰爭和平法(Law of War and Peace) 後,大家有了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那就是軍事佔領並不構成自然擁有領土主權,它必須要等到和平條約的簽訂確認後才能算是。過去中國社會因承襲了朝代的更迭,總以為佔地就可以為王,台灣人民也因受了六十多年的誤導與洗腦,而以為「先佔先贏」或「佔久了就是我的」。斯不知在國際社會共同遵守的規則下,如有逾越或造次,必將遭受「不被承認」(Non-Recognition)的制裁。中華民國至今仍被排除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之外,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台灣人民想要參與國際,當然就得遵循國際社會的遊戲規則,台灣人民想要建國,首先就必須確定台灣自己的領土主權(Territorial Sovereignty)、即國家主權(National Sovereignty)。
無奈的是,目前台灣朝野各界,總把由基本人權衍繹出的人民主權 (Popular Sovereignty) ,與領土主權混為一談。有人說,台灣目前有人民、政府、領土與軍隊,所以當然是一個主權國家,她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所以理所當然,台灣就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堅稱,領土主權當然歸人民所擁有,但國際社會卻說,領土主權是由政府代表集體人民所擁有,而不是人民個體所擁有。主權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經由國際條約的交割來承轉,而非人民個別的自我宣示,有如一位房客以為在租屋住久了,房子所有權就理所當然會自動變成他的,斯不知管家或房客,不論您掌權或租住多久,都不會自動把您提昇為當家或房東。
論述台灣國際地位,並不是某某人的專利,它是所有關心台灣人權及法理權益者,共同應有的聚焦核心。過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首由柯喬治(George Kerr) 發表「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提出,近代則是由一位年青的美國軍人葛傑夫(Jeff Geer) ,於一九九九年在網路上發表「台灣地位」(Taiwan Status)專文,許多人受到啟發與感召而矢志參與,二00四年後全心投入者要以林志昇、何瑞元為首舉。研讀台灣國際地位,必須要有戰爭國際法的認知,如果只憑擁有律師執照,就大言不慚地要以片蓋全,實難窺全貌。因為許多國際條約,都是由戰地軍事管理手冊衍繹而出。
林志昇等十位台灣人,依據美國最高法院波多黎各 Downes v. Bidwell – Insular Case (1901) 和古巴 Neely v. Henkel – Civil Rights (1901) 判例,於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向美國華府哥倫比亞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美國政府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權責,台灣目前仍然屬於美國軍事政府所掌管列島地位 (Insular Status) 的事實,核發給原告等兩百二十八人,於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向美國在台協會提出申請的美國國民護照。訴訟由被告美國國務院及原告律師團,歷經五百十二天你來我往的多次攻防,最後於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由承審法官Rosemary Collyer 做出判決。她於判決文中指出原告等台灣人,於過去六十多年來,因『沒有國籍』而提出訴訟的心境,可以了解亦值得同情;然此訴訟屬於行政體系操控的政治事件,所以地方法院無權審判。
但原告律師團認為,這乃屬於單純的人權保障訴訟,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的詮釋,人人有權享有國籍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have a Nationality,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白宮國家安全會議資深主任韋德寧說,台灣或中華民國目前不是一個國家,台灣目前既然不是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那麼台灣人是否有國籍?台灣人的國籍隸屬何處?況且最高法院早已有列島案件Insular Case及列島民權Civil Rights等最高法院判例可循,台灣人應比照波多黎各及古巴人民,受到美國最高法院過去所確認的民權保障,遂於二00八年五月五日,依法向上訴法庭提出抗告。法庭亦已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受理,並擇期於二00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於華府上訴法庭,由原告律師團及被告國務院代表進行口頭辯論。這是台灣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喪失國籍後,第一次能在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法庭,進行國籍確認的法律訴訟。其結果亦將確定台灣今日的國際法理地位,及領土主權歸屬。歷史契機,台灣國或許因此誕生。
這是影響台灣前途走向,驚天動地的歷史時刻,然而好事總多磨,台灣處境越是到緊要關頭越為艱困,外有共產紅軍虎視眈眈,內有九流警檢軟硬兼施,更有訕綠狂徒滿嘴口水,在台灣人國籍懸案即將揭曉、就要進入辯論庭的前夕,謾罵有加,不但不幫忙,還硬指此為台灣人合法國籍,而孤軍與美國國務院在法庭論訴的林案原告,是騙錢詐財『惡人』。唯不知是何人受騙?真不知其意何圖?為誰執言?見不得台灣人因此建國?幫倒忙、扯後腿,目的何在?
林案團隊為了向國際社會,及海內外關心此攸關台灣人國籍與民權訟案人士,進一步報導二月五日上午辯論庭整個案情的發展,城仲模博士將於當天下午,在美國華府國家新聞俱樂部召開國際記者會,說明訴訟案的來龍去脈。歡迎各界先進、關心案情發展人士,或質疑本案是藉機斂財的法學高人,屆時前往蒞臨指教。
如有鄉親朋友,想盡一份台灣子民的棉薄之力,想參與二月五日這一決定台灣歷史的法理見證,要旁聽當天在法院的口頭辯論者,竭誠歡迎各地台灣人能自行邀約組團,結伴前往華府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辯論庭訂於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_始,由於法庭的座位有限,並不是每位蒞院人士都能列席旁聽。話雖如此,但是相信當天如果有成百上千的台灣人,到達法院來關心案情的進展,不論結果如何,相信我們的關注和憂慮,必能激起廣大美國主流社會的迴響。為祈統籌當天旁聽列席事宜能順利進行,屆時原告指定聯絡人陳辰光及謝鎮寬,將於現場為鄉親們解說律師團交辦事宜。
『狂風暴雨、江河決堤;建國立命、祥和安寧』
法院地址:US Court of Appeals;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333 Constitutio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01.—Room # not published yet.
承審法官:Judge Karen L Henderson, Judge Janice R Brown, Judge Thomas B Griffith
開庭時間:February 5, 2009 (Thursday) 9:30 am
連絡電話:CK Chen 408-561-7556; John Hsieh 510-432-7353
紐約說明會
時間:二月三日晚上六點 <暫定>
地點:未定
連絡:未定
華府說明會
時間:二月五日晚上六點
費用:便當 $8
地點:華府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3211 Paul Drive, Wheaton, Maryland 20902
連絡:王能祥 202-47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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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 大家通知大家, 台灣建國 就在大家手中!!!
陳辰光 拜 200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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