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轉載:向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進一言---有關美屬派



向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進一言---有關美屬派 by 深藍 南方論壇

如果在外獨或媒抗的老朋友們,經常看到深藍在美屬派的蝶衣開欄中只問一個問 題,現在的訴訟進行的怎樣?我只會想知道現有的法律行動進行的狀況,但不會對何林的行動有所評論。也許有人覺得奇怪,為什麼我是這個態度?


這要從我在美國生活和教育的情況講起。美國是一個老牌的民主法治國家,近代美國在政治和法律上的爭端,很多到最後靠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決。不論在二戰時期把日裔美國關入集中營、60 年代民權運動有色人種隔離政策、2000 年佛州計票爭議等,雖然有些人對這些最高法院的判決不一定認同,但只能遵守這些判決,而且不會故意去曲解這些判決結果。


我會有這樣的認知,必須要感謝我在美國大學相關法律和憲法實務課程的教授們,他們都是幹練的律師,有豐富的法務和開庭經驗,對我們這些與他們非親非故的年輕人傾囊相授,讓我看待法律事件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分析。


我的老師們在講授憲法相關課題時曾經這樣說過,如果你對法律或政府相關施政有異議,你認為你有理,那你就去法院提出訴訟。現在有很多人對法律上有著很多不同的見解,就用提出訴訟的方式看能否實現。換言之,如果你認為你有理,在美國就用文明的方式爭取,就去美國的法庭告吧。美國的法院一定會受理你的案子,一定會把程序走完。只是我的老師們說,除非你在法庭中提出有力的證據,不然這樣的案子的結果是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然後最高法院不予受理結案。


好了,現在一個在台灣的美國籍洋女婿何瑞元發現,當初中國軍隊到台灣,是接受美國為首的聯軍委託來佔領日本殖民地,工作內容為解除當地日本軍隊武裝,維持佔領地秩序的任務,並不是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的歷史教科書所說的收復國土。就後來聯合國對殖民地的處理原則,是殖民地透過公投的方式進行自決,佔領軍在殖民地完成自決公投,成立具有主權的民選政府後撤離。何瑞元的主張是,戰後聯軍對台灣的佔領程序只進行到一半就被中國政府侵佔,因此盟軍的佔領工作沒有完成,因此委託人美國政府必須就台灣未完成的佔領工作負起責任。換言之,美國具有對台灣戰後的主權,台灣的主權是由被委託人中華民國政府管理,既然被委託人不負責任,委託人就出來負責吧。


這種論點對受國民黨教育的一兩代人來說,還真的蠻顛覆以往的觀念。既然有人要在美國告到最高法院去,我會好奇的看看這個案子會告到怎樣的結果。就筆者個觀點,這個看起來還有點道理,但有一種 too good to be true (太好以至於不敢相信是真的) 的感覺。提起但進一步分析自己為什麼有這種感覺,才發現這個感覺是出自對台灣前途的關心、對台灣建立獨立的國家人格願景、擺脫中國(不論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或他們的合體) 壓迫的期望。


但分析過後,我發覺我不能把我的期望(感情) 來干擾我自己面對實際進行的法院訴訟應有的態度(理智)。但又回想起馬丁路德.金恩博是在民權大遊行中「我有一個夢」的演說後,民權人士持續為爭取民權進行的法庭訴訟和立法行動。但這些不是一場演講,一個願景,一個期望或一個行動就可以達成。把場景拉遠,我們會發現金恩這場演講之前和之後,民權人士由期望和願景出發,持續的對美國同胞們宣揚理念、辦演講會與遊行、律師們志願到法院去控告和開庭、大家組團在立法機構和國會遊說、寫信給國會議員、總統和政府官員,這樣一步一腳印的逐步實現族群權利平等。


看看現在的狀況,如果以一個剛接觸這個議題的美國人眼光來看,又會是怎樣?台灣人自己炒成一團,指來罵去 (pointing fingers) ,一個很好的議題 (issue)自己人就可以搞爛了。最高法院審理案件,不只考慮相關法律要件,還有社會觀點和權益相關人士的反應。台灣人在美國的聲音本來就夠小了,如果台灣人自己不為自己的權益出聲,美國當然樂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靜悄悄的把案子結掉。然後各位又可以玩台灣人鬥台灣人,把台灣的前途鬥掉都在所不惜嗎?


個人當然希望這個法律行動會有出現對台灣有利的結果。但我也認為,不管何瑞元的觀點不管就任何的觀點來看是否合理,不管這場官司到底會不會在最高法院審理,是不是做出何瑞元所期望的判決,這次法律行動確實是在為台灣在國際社會找尋出路的一個嘗試。我們先不論結果會是如何,台灣人和台美人難道不能利用這次機會,讓美國大眾和政治圈內人物了解台灣的處境嗎?讓美國明確的了解到,台灣的前途,總是要以民主的方式來解決。


台灣在美國的處境,其實越來越艱難。馬英九在總統大選的勝利,其實是美國和中國聯手把台灣議題邊緣化的結果,我相信江建祥律師在追查馬英九的美國移民身分時對上述的論點有很深的感受。難道台灣人和台美人不會去探究美中聯手做出這種事情的原因?難道台灣的前途,就由幾個美國政客和中國官僚草草的決定嗎?各位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嗎?


因此,我懇請所有關心台灣前途的台灣人、台美人和所有人。暫時放下自己對這個案件的意見,如果你同意何瑞元的論點,那就幫助他們。如果你不同意何瑞元的論點,但關心台灣的前途,也請藉這個案件像認識的美國人和其它國家的人說明台灣所面臨的惡劣情況。


至於蝶衣小姐,能否請您和何、林兩位先生討論一下。專心的準備開庭的相關資料,不要再拿美軍在亞洲的軍力如何和這種「萬一台海戰事爆發 ,中共一定馬上被打爛.」的這種言論在網路上跟別人爭辯。也不要四處說要美國政府發美國護照給台灣人。因為你們真正需要做的,是好好的準備這場官司,而不是在網站上無謂的爭論和爭吵。真正要做的是公佈官司的進度,開研討會與台美人和台灣人溝通司法訴訟的狀況,大家集思廣益研議出一個良好的訴訟策略,和一些美國法務制度與資訊的說明。至於募款的部份,也請設立一個公開透明的管道,不要造成大家的質疑。


打字到此,讓我想起最近看到 HBO 播出的自製電影「BURY MY HEART AT WOUNDED KNEE」,在電影的最後,在奪取土地事件的 100 年後,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認為美國政府違反和原住民在 1868 年訂的合約,要賠償美國原住民金錢,但不歸還土地。後來有人認為這的部份是美國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面。我在想,難道要到100 年後,台灣變成中國領土後,台灣的子孫跑去美國提起告訴,然後法院判決說原來台灣的主權本來屬於台灣人的,不應該給中國佔去,所以道個歉再給你一點錢打發走人嗎?也許那時各位已經不在人世,但這樣的情況是你們希望發生的嗎?


如果我們不掌握所有可能的機會,台灣人還要等到什麼時候才會振作?要什麼時候才會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


希望大家認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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