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捍衛台灣主權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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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捍衛台灣主權與人權

連署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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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權與人權國際官司在美開庭
美高等(上訴)法院宣佈
2008年11月3日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庭開始審理
許多關心台灣前途的台灣人,所關心的林志昇等控訴美國政府案( Lin v. USA),案號Case No. 08-5078, 美華盛頓特區高院(上訴)法院九月二十二日(當地時間)正式宣佈:安排十一月三日開始審理。本案之重點在於釐清台灣人之國際人權,特別是要認定按照美國參議院1952年,所批准之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內容,台灣人必須歸類為美國海外僑民,也應持美國海外僑民之護照。這是因為該在條約,日本雖然放棄台灣之領土主權,但是並沒有指定「中國」為收受國,僅指定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有處分與支配權。
訴訟要求聲明: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以「政治問題」、「無法可審」,將「林志昇控美政府案」錯誤引述,將原案送交美高等(上訴)法院。原告(台灣人)要求釐清(一)台灣人在美國憲法下,二戰後,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應獲得的權利(二)台灣人應獲得「美國國民非公民」身分(美日太平洋戰後)。
呼籲所有台灣人民站出來,鼎力支持控美案,替自己與後代子孫爭取應有的權益,爭取未來之幸福。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我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發起單位:控美案 召集人:林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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