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0日 星期日

誰能替「台灣現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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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一九九九年發表「台灣前途決議文」時,台灣國際法專家並沒有提供「戰爭法與佔領法」的專業知識,因此,在「主權國家」與「非主權國家」之間的法理層次缺乏,令人難以清楚分辨兩者差異,造成混亂。不過民進黨的學者對於美日沒有以任何國際條約,將台灣、澎湖領土交給「中華民國擁有」,都有相同共識。問題顯然是,中華民國在太平洋戰後,就算台灣以「台灣」之名,仍然參加不了國際組織,其中聯合國被拒十五次,世界衛生組織則十二次,這種現象,應該讓台灣學者了解,「台灣國際地位的現狀」是否真正釐清?「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應該考慮重寫。對於將來民進黨的重新出發,如此重要的黨的文件,是會影響台灣未來方向,也會影響台灣未來的發展,甚至於會影響台灣與中國的關係。

「中華民國非主權國家」是國際社會一致的共識,從一九一二年建國,一九四五年受委託佔領台灣,一九四九年流亡台灣,一九七一年被聯合國驅逐,一九七八年底遭美國斷交到現今的歷史流程,都是台灣人耳聽能詳的歷史事實,重點是:與「台灣澎湖」何關?面對清楚的「美國對台」政策,台灣人可以分析「台灣現狀」到底是什麼?(一)三個公報(二)一個中國(三)台灣關係法(四)六項保證(五)三不政策(六)台灣非國家(七)反對台灣獨立(八)台灣不可加入聯合國(九)兩岸不得單獨改變台海現狀(十)堅持和平解決台灣問題。

「台灣」不被國際承認為主權獨立國家,的確是耐人尋味的謎題,歷史記載,美日戰後,到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和平條約生效為止,參與台灣地位問題的成員有:美國、日本、日屬台灣、流亡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加戰爭,沒有扮演台灣歷史角色,遑論是台灣擁有者。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懸空割讓台灣,沒有指定收受者,而美國卻是被條約指定為台灣「主要佔領權」國,接著下來,台灣應該如何按照「戰爭慣例法」,組織台灣戰後歷史資料,去發掘「台灣的現狀」,並且保障台灣人的權益。


作者:林 志 昇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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